欢迎您来到成都大唐讨债公司网站!
新闻资讯
成都催债公司:不附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
2022-04-17 20:16:38

不附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 不附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在汇票到期日,出票人无力偿还时,贴现银行放弃对贴现申请人的追索权,贴现申请人不附连带责任。此时,可以认为贴现业务符合“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这一条件,贴现企业应终止确认应收票据。贴现时,根据票据是否带息,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如果是不带息票据,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贴现净额)   借:财务费用—贴现利息(贴现利息)   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价值)   如果是带息票据,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贴现净额)   借:财务费用—贴现利息(贴现收入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价值)   贷:财务费用—贴现利息(贴现收入大于账面价值差额)   票据到期时,无论出票人是否有能力付款,因贴现企业不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不需作任何会计处理。   下面举例说明其会计处理方法。   【例1】201×年3月31日收到当日签发的6个月到期,票据面值为600000元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8月31日,企业持该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0%,不附追索权,则计算过程和结果如下:   (1)票据到期值=6000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600000×10%÷12×1=5000(元)   (3)计算贴现收入=600000-5000=595000(元)   借:银行存款 595000   借:财务费用—贴现利息 5000   贷:应收票据 600000   【例2】假定以上为带息票据,票面利率6%,该企业于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计提票据利息,其他条件不变,则计算过程和结果如下:   2011年6月30日,计提票据利息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借:应收票据 9000   贷:财务费用—利息 9000   (1)票据到期值=600000+600000×6%÷12×6=6180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618000×10%÷12×1=5150(元)   (3)计算贴现收入=618000-5150=61285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12850   贷:应收票据 609000   贷:财务费用—贴现利息 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