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人会被限制高消费
何种类型的人士会遭受高消费限制的待遇?
若某人在诉讼中被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黑名单"范畴,那么他将面临诸多高消费项目的限制,具体如下:
1.无法搭乘飞机、豪华客轮、高级出租车辆等高档交通设施以及使用高档通讯设备;
2.不能在高级酒店、餐厅、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中心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且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作为办公场地;
3.不得购买奢侈品、大宗生活必需品、高级轿车以及组租办公场所;
4.严禁购买、新购、扩建、翻修住宅或其他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什么样的人没有继承权,有没有法律规定
以下为法定丧失继承权的相关人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之明确规定,继承人若出现以下过错行为,均将失去继承权:
(一)故意实施杀害被继承人的卑劣行径;
(二)为争抢遗产而丧心病狂地杀害其他合法继承人;
(三)对被继承人施加遗弃或虐待行为,情节恶劣且严重;
(四)恶意伪造、篡改、隐匿乃至焚毁遗嘱等行为,其程度严重者;
(五)采用欺诈、胁迫等伎俩,威逼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销遗嘱,情节严重者。
继承人若存在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的过失行为,但能诚恳悔改并向被继承人悔罪致歉,且获得被继承人宽容谅解或者在其后续的遗嘱中被重新确立为继承人者,该继承人不应丧失其继承权。
然而,如果遗赠之人也触犯了本条款中的任何一项,亦应当丧失其接受遗赠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什么样的人是重婚罪怎么判
重婚罪乃指已经拥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却仍然偏要再行结婚或明明知晓他人已婚而依然与其缔结新婚的犯罪行为。若欲判定重婚罪是否成立,则必

限制高消费的对象一般是被国家法定司法机关判定为“失信黑名单”的人员。这些人不能使用高级交通工具、通讯设备,不能入住高档场所,不能购买奢侈品或大型生活器具,不能租赁高级写字楼,也不能购买、兴建、扩充、修葺房屋等。

